365365 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凉房金管发〔2017〕26号 西昌市分中心,各县管理部,州中心各科室: 为落实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12部门《印发<四川省关于自助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的试行意见>的通知》(川转发〔2002〕9号)、四川省建设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7〕72号)有关规定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川建金发〔2017〕5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西昌分中心,各县管理部,州中心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工作,增强“四个意识”,确保国家和省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得到落实。 二、清理规范,提升服务 及时开展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查找分析问题,进一步提高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的服务质量,对问询、提出的问题应当耐心、细致解答,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分忧,切实维护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 三、协调配合,落实政策 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不得增设门槛,并加强与同级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满意度。 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及使用 根据《四川省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的实行意见》(川转发〔2002〕9号)的相关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在其离队时一次性发给个人。在我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部队一次性发给的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参照我州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缴存管理办法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在其购建住房时,按照我州住房公积金使用的相关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365365 2017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