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365 关于做好港澳台同胞在我州享有 住房公积金待遇的通知 凉房金管发〔2018〕4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遵照执行: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一)与我州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港澳台职工,在与工作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工作单位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并将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缴存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7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允许具有执业资格的港澳台自由职业者在我州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执业资格相关资料开设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参照《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执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的通知》(凉府办函〔2015〕8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使用 (一)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职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凉山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凉府办函〔2013〕190号)及相关规定,可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职工,在我州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提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三)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职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凉山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凉府办函〔2013〕190号)及相关规定,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其他规定 (一)港澳台职工离开凉山州,在州外就业并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港澳台职工在我州的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注册后可通过365365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12329服务热线、12329短信等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相关信息。 (三)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365365 2018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