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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


来源:365365   是否涉密:不涉密   时间:2018-04-04 17:08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

凉房金管发〔2018〕9号

各县市规建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西昌市房管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昌市分中心、各县管理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要求,为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现就凉山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贷款审批管理。结合资金流动性状况,适时调整政策,完善我州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对职工刚需购房的贷款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受托银行进一步规范贷款业务流程,统一规范收取要件资料,压缩审批时限。对资料完备的贷款申请,承诺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准予贷款的,提交履行放贷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及时予以说明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各房产开发企业的沟通合作,对于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形象进度良好且能够落实贷款房产抵押登记的项目,予以备案准入。

  二、严格委贷业务考核。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受托银行的考核,对不履行委托贷款协议约定事项的,将扣减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将暂停或取消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

  三、加强销售行为监管。各县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要加强市场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合作申请。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因项目开发办理了土地抵押等原因强迫购房人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四、及时受理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

  五、公开业务办理流程。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通过多渠道公开业务办理流程。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各服务大厅现场咨询等途径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审批要件资料、办理地点、办理部门和办结时限。

  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45为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拒绝接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七、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各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存在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情况要进行限期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365365       

  凉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凉山州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凉山州中心支行      

  凉山州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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