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365 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不再由缴存职工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通知 凉房金管发〔2018〕14号 州中心各科室、西昌市分中心、各县管理部: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不再由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通知》(川建金发〔2018〕409号)要求,从即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中心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时,不需要再向我中心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因以下几种情况确有需要收存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的,由业务受理窗口人员自行扫描打印或复印,且不得向职工收取任何费用: 一、缴存职工本人办理提取业务时; 二、贷款职工本人或夫妻双方办理委托按月提取签约时; 三、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 365365 2018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