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365 凉山州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凉山州中心支行 凉山州公安局 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 通 知 凉房金管发〔2018〕21号 各县(市)财政局、公安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昌市分中心、各县管理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建金发〔2018〕486号)文件精神,结合凉山实际,现就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执行。 一、规范改进提取政策 各县(市)要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规范执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严格执行《365365关于统规范收取住房公积金使用要件资料的通知》(凉房金管发〔2018〕7号)及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认真规范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积极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按照我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相关规定执行。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按照异地转移接续的相关要求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二、优化提取审核流程 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按照凉房金管发〔2018〕7号等相关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积极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三、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四、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科室、西昌分中心、各县管理部要合理设置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审核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岗位制约,实行定期轮岗。完善内审稽核机制,形成前台受理审核、后台重点复核、内审部门稽核“三道防线”。严格执行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加强专题业务学习、培训,提升廉政意识和鉴别能力。对相关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涉及职务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要全面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积极主动与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和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联网核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的个人身份、户籍、房产交易、就业、社保、婚姻登记、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确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和要件真实准确。 六、建立跨地协查机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管理部(分中心)要加强协同,密切配合,尽可能的建立防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跨地协查机制。在办理提取业务审核,需核查申请人异地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户籍等相关信息的,可商请信息产生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相关信息管理部门代为核查。 七、集中开展治理工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主动协调当地公安、通信、城管、网信等部门,集中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要全面清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信息,依法关停发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信息的网站和涉嫌违法电话,净化美化社会环境。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要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八、广泛开展宣传引导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要件、流程及时限,向缴存职工告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律风险和责任。要深入单位、社区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发挥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的宣传员作用。公开曝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案例,引导缴存职工依法合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365365 凉山州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凉山州中心支行 凉山州公安局 2018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