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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处罚


来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是否涉密:不涉密   时间:2017年06月09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序号: 6 办理部门: 365365
行政权力编码: 151340000204-B-003000 办理地点: 西昌市月光大道116号
行政权力名称: 对违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处罚 联系电话: 3236010
实施主体: 365365(法定) 服务表格:
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标准
监督电话: 3236011 相对人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在60日内依法向州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人民政府投诉。
行政权力依据:

规范性文件:1、《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被骗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负责追回,并由相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骗取住房公积金的,由相关单位追回并追究责任: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不实或属伪证骗取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追回被骗取的住房公积金,并由相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所在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追回,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由管理中心负责追回,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理条件: 《立案审批表》、《行政执法问题查询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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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365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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