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在线服务 > 办事指南 > 缴存业务

单位降缴、缓缴、不缴、停缴、终止住房公积金


来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是否涉密:不涉密   时间:2017-06-09 10:06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单位降缴、缓缴、不缴、停缴、终止住房公积金

  一、办理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支机构审核并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二、办理要件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证明资料;

  2.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

  3.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同意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批复;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住房公积金缴存窗口办理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手续。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办事地址

  365365。

  六、联系电话

  咨询联系方式:0834-3235753。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上一篇:
下一篇:
主办:365365
建设维护:凉山州信息中心(凉山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网站地图郑重声明内容纠错使用帮助联系我们蜀ICP备05005182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51340102000092 网站标识码:51340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