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降缴、缓缴、不缴、停缴、终止住房公积金 一、办理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支机构审核并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二、办理要件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证明资料; 2.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 3.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同意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批复;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住房公积金缴存窗口办理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手续。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办事地址 365365。 六、联系电话 咨询联系方式:0834-3235753。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