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一、办理条件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凉山州人民政府规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凉山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标准。 (2)公积金基数调整由管理中心每年核准调整一次。 二、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提供办理要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住房公积金缴存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五、办事地址 365365。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834-3235753。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