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按照《凉山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符合本办法提取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在工作地无自住住房而租房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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