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凉山州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凉山州内申请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正常还款满一个月后,如需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可以按照《凉山州职工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凉房金管发〔2015〕22号)规定,由本人到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业务,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公积金联名卡发卡银行须与公积金贷款银行一致),如需提取配偶方公积金的需提供婚姻证明,配偶本人需要同时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