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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


来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是否涉密:不涉密   时间:2017年06月09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序号: 2 办理部门: 365365
行政权力编码: 151340000204—A-002000 办理地点: 西昌市月光大道116号
行政权力名称: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 联系电话: 3235771,3235753
实施主体: 365365(法定) 服务表格: (注:本事项无表格)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监督电话: 3236011,3235779 相对人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在60日内依法向州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人民政府投诉。
行政权力依据:

行政法规: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受理条件: 住建部、财政部、人行、银监会《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规定的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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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365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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